12月30日,学校召开了“五评”条例修订会议,人力资源部邀请了党委、团委、学生处和督导室的多位领导、教师,大家对“五评”条例修订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
原“五评”条例已经沿用了多年,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调动了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在教职工队伍中也树立了许多优秀的榜样。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升格为高职校,进入了新的更高的发展平台,教职工的结构及发展要求有了改变,对“优秀”的诠释也有了些许的调整和不少的补充。
本学期学校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并坚持以下几点原则:一、延续性,就是总体框架还是延续老条例的脉络,使该激励机制保持基本稳定。二、针对性,是指对于目前条例中的一些评选要求与现状脱节,滞后于现在的评价标准,表述模糊不明确等问题进行修改。三、统一性,各奖项条例在修订时保持指导思想的统一,文字表述的一致,各奖项之间层次上、时间上的衔接。四、前瞻性,是指未来可能出现的状况对条例中产生影响的部分,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便于应对调整。
会上,大家的热烈讨论,反映出与会代表们对修订稿做了认真地研读和思考。尤其是对于“优秀青年教职工”、“优秀班主任”两个奖项的一些评选条例以及两者间的交叉评选问题,代表们各抒己见,讨论得最为热烈,并提出了几点很有价值的修改建议。
在此次修订稿中出现的“高校教师资格”、“研究生”等新元素,大家都表示赞同,体现了教职工成长发展的新特点,紧紧地围绕着学校的发展,这也是修订的亮点之一。
“五评”条例修订凝聚着辛劳和智慧,延续着传统和文化,闪耀着突破和创新。2009年的“五评”,我们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