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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教师素质的又一举措
[来源:本站 | 作者(文/图):办公室:周康荣 | 日期:2007年3月19日 | 浏览13620 次]
  为加快高职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校教师学历层次、优化教师结构,我校新近出台《关于教师评聘高校教师职务和攻读研究生的意见》,建立由市教育局、学校、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教师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报销学费达总额的3/4。   根据该《意见》,凡40岁以下的我校专任教师必须攻读硕士学位,对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经教育局审核,将享受教育局补贴1/2学费,学校补贴1/4学费的待遇;取得博士学位,学费全部由市教育局和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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