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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高学群同志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来源:本站 | 作者(文/图):产培处 :徐伟丹 | 日期:2005年4月29日 | 浏览17895 次]
  4月21日,我校高学群同志被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十五次会议任命为“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能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他将于2005年5月1日正式上岗。这是在我校注重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结出的又一硕果,并为“推进第三轮发展”注入新的内涵。   相关链接:“与法官平权,体现民主与监督”(选自《常州晚报》)   根据《决定》所予以明确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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